项目 |
定额综合的水平泵送距离(m) |
每100混凝土每增加水平距离50m增列数量 |
人工(工日) |
混凝土输送泵(台班) |
基础 |
灌注桩 |
100 |
1.55 |
0.27 |
其他 |
100 |
1.27 |
0.18 |
上、下部构造 |
50 |
2.82 |
0.36 |
桥面铺装 |
250 |
2.82 |
0.36 |
的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板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需工、料、机械台班消耗按周转摊销量计算。
4.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料及费用。
四、设备摊销费
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设备摊销费按设备重量每吨每月90元计算(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
不扣除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孔道所占的体积。
2.构件安装定额中在括号内所列的构件体积数量,表示安装时需要备制的构件数量。
3.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一般钢筋因接长所需增加的钢筋重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将这部分重量计入钢筋设计重量内。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重量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在钢筋的设计重量内计算。
第一节: 开挖基坑
说 明
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如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标高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电动卷扬机配抓斗及人工开挖配卷扬机吊运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移动摇头扒杆用工,但摇头扒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按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
5.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开挖基坑定额中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7.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标高以上20c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
8.本节基坑开挖定额均按原土回填考虑,若采用取土回填时,应按路基工程有关定额另计取土费用。
9.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修筑所需的水泵台班按“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的规定计算,并计入挖基项目中。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V=h/6×[ab+(a+a1)(b+b1)+a1b1]──(基坑为平截方锥时)
V=Πh/3×(R2+Rr+r2)──(基坑为截头圆锥时)
(2) 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
11.基坑水泵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表列数值计算:
(1) 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挖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修筑水泵台班。
(2) 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中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其水泵消耗台班已包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按“地下水”加计水泵台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其工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工程数量,施工水位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
(3) 表列水泵台班均为Φ150mm水泵。
基坑水泵台班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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