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工程总说明
一、《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分6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五册 加工配制品
第六册 调试
二、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的主要内容及其范围是:由送电端变电所(或发电厂)构架的引出线起至受电端变电所(构架或穿墙套管)的引入线止的35~500kV架空交、直流送电线路以及35~220kV电力电缆线路。
三、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程、规范为依据,其主要依据有:
1.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SDJ 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3.DL/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4.DI/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5.DL 5033—1994《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影响设计规定》
6.GBJ 233—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7.DL 5009.2—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送电部分)
8.GB 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9.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四、本定额是编制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因上述因素有量的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均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酷热、沙漠地区,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 关于人工: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合材料看护)。定额中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八、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仅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未包括设计规定的主要材料。
2.周转性材料按摊销量已计入材料定额。
3.对用量较少的其他零量材料,本定额未列量,其费用以其他材料费形式已计入价目表各子目材料费中。
4.凡在附注内注明的主要材料均未计价,使用时应按设计用量加损耗另计。
5.主要材料的损耗率如下: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1
|
裸软导线(含
良导体导线) |
平地、丘陵 |
1.4 |
14 |
耐张压接管 |
2.0 |
山地、高山大岭 |
2.5 |
15 |
护线条或预绞丝 |
2.0 |
2 |
专用跨接线和引线 |
2.5 |
16 |
铝端夹 |
3.0 |
3 |
电力电缆 |
1.0 |
17 |
铸铁管、水泥压力管 |
2.0 |
4 |
控制电缆 |
1.5 |
18 |
石棉水泥管 |
3.0 |
5
|
镀锌钢绞线:避雷线)
|
平地 |
1.2 |
19
|
混凝土杆(包括底盘、拉盘、卡盘、 |
0.5
|
山地 |
1.5 |
|
夹盘) |
|
6 |
镀锌钢绞线(拉线) |
2.0 |
20 |
混凝土叉梁及盖板(方矩形) |
3.5 |
7 |
电缆终端头瓷套 |
0.5 |
21 |
砖 |
2.5 |
8
|
绝缘于、瓷横担(不包括出库前试
验损耗) |
2.0
|
22
|
水 泥(含石灰)
|
山 地 |
7.0 |
其他地区 |
5.0 |
9 |
钢筋、型钢(成品、半成品) |
0.5 |
23
|
石 子
|
山 地 |
15.0 |
10 |
钢 管 |
1.5 |
其他地区 |
10.0 |
11 |
塑料制品(管材、板材) |
5.0 |
24
|
黄砂
|
山 地 |
18.0 |
12 |
金 具 |
1.0 |
其他地区 |
15.0 |
13
|
螺栓、脚钉、垫片(不包括基础用
底脚螺栓) |
3.0
|
25
|
钢筋(加工制作)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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