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说明内未尽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第一章 工地运输
一、本章包括:人力运输,拖拉机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运输,索道运输。
二、定额包括的工作范围为:将线路器材(主材)自工地集散仓库(或集放点)运至沿线各杆(塔)位的装卸、运输及空载回程等全部工作。
三、定额中各类材料的含义:
1.“混凝土杆”是指以离心式机制的整根及分节混凝土杆、混凝土套筒及混凝土横担等。
2.“混凝土预制品”是指以人工浇制、机械震捣的混凝土制成品或半成品,如底盘、拉盘、卡盘、夹盘、叉梁、基础砌块、薄壳基础块、重锤、盖板等。
3.“线材”是指导线、避雷线、拉线、电缆等。
4.“塔材”是指铁塔钢材。
5.“金具、绝缘子、零星钢材”是指金具、绝缘子、电杆用的横担、地线支架、拉棒、拉杆、抱箍、连接金具、防震锤、间隔棒、铸铁重锤、接地管(带)材、螺栓、垫圈等。
四、工地运输的平均运距以公里为单位。凡用汽车、船舶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不足1km者,按1km计算;用施拉机、人力运输时,其平均运距保留二位小数。
五、船舶、拖拉机、汽车运输中均已综合考虑了车、船型式,路面、河流级别和一次装、分次卸等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另行换算。
六、主要材料的单位运输重量按表1—1计算:
表1-1
材 料 名 称 |
单位 |
运输重量(kg) |
备 注 |
混凝土
制品 |
人工浇制 |
m3 |
2600 |
包括钢筋 |
离心浇制 |
m3 |
2860 |
包括钢筋 |
线 材
|
导 线 |
kg |
W×1.15 |
有线盘 |
避雷线、拉线 |
kg |
W×1.07 |
无线盘 |
土 方 |
m3 |
1500 |
实挖量 |
块石、碎石、卵石 |
m3 |
1600 |
|
石 灰 |
m3 |
1200 |
|
黄砂(干中砂) |
m3 |
1550 |
自然砂1280 kg/m3 |
水 |
kg |
W×1.2 |
|
金具、绝缘子 |
kg |
W×1.07 |
|
螺栓、垫圈、脚钉 |
kg |
W×1.01 |
|
注:
1.未列入的其他材料,均按净重计算。
2.W为理论重量。
3.电缆按W+G计算(G为盘重)。
第二章 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线路复测及分坑”, “电杆、拉线塔、拉线坑、电缆沟的挖方(或爆破)及回填”,“自立式铁塔坑的挖方(或爆破)及回填”,“接地槽的挖方(或爆破)及回填”,“岩石护壁爆破”,“坚土坑掏挖”,“井点施工开挖及回填”,“排水沟开挖”,“尖峰及施工基面挖方”。
二、土、石质分类如下:
1.普通土:指种植土、粘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利用锹、铲即能挖掘的土质。
2.坚土: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粘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再用锹、铲挖出的土质。
3.松砂石: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页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的岩石等(不需要用爆破方法开采的),需要镐、橇棍、大锤、楔子等工具配合才能挖掘者。
4.岩石:指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的各类岩石,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打凿才能开挖者。
5.泥水: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水渗入和浸润而成泥浆,容易坍塌,需用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施工者。
6.流砂:指坑的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并容易坍塌的土质,挖掘时需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才能施工者。不需排水者为干砂坑。
7.水坑:指土质较密实,开挖中坑壁不易坍塌,但有地下水涌出,挖掘过程中需用机械排水才能施工者。
三、各类土、石质按设计地质资料确定,但不作分层计算。凡同一坑、槽、沟内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土(石)质时,则选用含量较大的一种确定其类别。出现流砂层时,不论其上层土质占多少,全坑均按流砂坑计算。
四、挖掘过程中因少量坍塌而多挖的,或石方爆破过程中因人力不易控制而多爆破的土石方工作量已包括在定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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