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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作者:ly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0

总说明

《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记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结合煤炭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补充煤炭地面建筑工程的专用项目,适应时常济济和工程造价记价依据改革的需要编制的。
一、本定额是编制煤炭行业所有地面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预算、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式编制概算定额的依据;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编制企业定额的依据,是选择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全国煤炭行业建设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凡承建煤炭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分为实体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工程及附录,共三部分。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 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配备为基础,依据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图纸,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定额适用于全国煤炭行业建设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凡承建煤炭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定额。
六、本定额人工工效是按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
、材料场内运输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该项目的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或元表示。定额中所用材料均为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
八、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含损耗量)以体积m3表示列入定额。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粒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是按通常情况列出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进入基价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预算单价是按32.5级水泥配合比、混凝土粗骨料以碎石为准计算的,实际施工选用的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半成品制作定额中砂的用量是按天然计算的.
十一、定额中木材是以自然干燥条件含水率编制的。木门窗、木装饰、木地板用木材必须进行人工干燥时,每立方米增加木材技术烘干费及干燥损耗157.8元。
十二、定额中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确系采用蒸汽养护的,其蒸汽养护费,一类地区每m3构件增加105元,二类地区每m3构件增加70元,北纬48°以北的高寒地区每m3构件增加126元;现场需要进行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构件,应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蒸汽养护费。
一类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甘肃、西藏及山西雁北地区、陕西陕北地区(含延安、榆林地区)。
二类地区包括:山西(不含雁北地区)、陕西(不含陕北地区)、山东、河南、河北、云南、贵州、四川、北京、天津。
十三、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及台班使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已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如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类型、规格及台班数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十四、因工程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租用机械,其租赁费与相应项目定额机械费之差按价差处理。
十五、定额中未列出次要机械台班的名称、数量,均综合为“其他机械费”按该项目的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或元表示。
十六、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是安有关规定经计算综合取定的。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十七、本定额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及运输、堆放、安装损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下表规定计算损耗量,并入构件相应工程量内。其中预制钢筋混凝土屋架、绗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十八、架空索道支架是按在平地施工考虑的。如在丘陵、山地、高山大龄、泥沼地带、河网地带施工时,其定额人工工人日与施工机械台班以下列数调整:

注:1.基础铺石灌浆及打桩工程不考虑地形系数;
2.工地范围内的材料等搬运费用,可参照地方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由建设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十九、由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用水、点、应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表计数结算。如无条件安装水、电表计量时、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在竣工结算时,可由煤炭工业工业造价管理站制定水、电费结算办法。

二十、本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特殊项目除外)、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使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另按第十四章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费用。

二十一、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可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补偿费。
二十二、冬季在—15℃以下施工工程,采取特殊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计算.不再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十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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