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m3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
十七、石砌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勒脚的划分,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勒脚。
3.勒脚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勒脚,以上为墙身。
十八、毛石墙、方正石砌体(墙、柱)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双面出垛按柱计算。有粘土砖(标准砖)镶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碹、平砌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十九、其他石砌体:
1.砌石地沟,毛石地沟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料石地沟按实砌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2.护坡分别浆砌、干砌,料石砌窨井、砌水池均按图示尺寸实砌体积以m3计算。
3.毛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套毛石基础定额。料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砖石墙勾缝,均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外形尺寸以m2计算。
二十、墙基防潮层,平面按墙基顶面宽度乘长度以m2计算;立面按墙基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墙基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以内墙基最上层净长度计算。
二十二、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t计算,套第五章相应定额项目。
二十三、彩钢板围护结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以m2计算。
第四章
说 明
本章分为混凝土、钢筋两部分单项定额,定额计量单位分别为100m2、t、10m3,使用定额时应分别套用。
一、混凝土
1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按正常的施工工序入槽\浇捣、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相应的定额子目计算;使用泵送混凝土时,每立方密混凝土增加泵送费9.81元;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使用混凝土运输车输送至施工地点、泵送混凝土时,每立方密混凝土增加19元。
2.使用商品混凝土,由厂家泵送,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浆商品混凝土价格换算后进入基价;由施工单位泵送时,泵送费用另形增加。使用商品混凝土应扣除相应定额子目者的机动翻斗车、混凝土搅拌机台班用量,每10m3混凝土扣除人工5.29工日。
3.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配合比,按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4.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湿润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5.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混凝土数量。
6.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0.05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7.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混凝土定额项目中已考虑了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等工作内容。
8.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9.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形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形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项目计算。
10.现浇柱、墙定额项目中,均按规范规定综合考虑了底部铺垫1:2水泥砂浆的用量。
二、钢筋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金及箍金分别编制定额项目。使用时根据设计图纸规定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套用定额。
2.现浇构件钢筋以手工邦扎,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邦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予换算。
3.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初六、制作、邦扎(焊接)、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4.邦扎铁丝、成型点焊及接头用的焊接条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5.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7.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8.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9.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0.钢筋的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比再另计。钢筋街头的搭接长度应计入设计钢筋用量中。
11.实际规定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锥螺纹套筒施工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的钢筋接头定额,不再计算这部分钢筋的搭接用量。
12.下标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项目 |
预制构件 |
现浇构件 |
构筑物 |
系数范围 |
拱梯形 |
托架梁 |
小型构建 |
小型池槽 |
烟囱 |
水塔 |
井塔壁 |
贮仓 |
漏斗 |
矩形壁 |
圆形壁 |
仓底梁板 |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
1.16 |
1.05 |
2.00 |
2.52 |
1.70 |
1.70 |
1.25 |
1.25 |
1.50 |
1.50 |
1.5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0.3m2以外的孔洞(墙包括门窗洞口)所占体积。
2.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可按模板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计算。
3.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无筋、有筋混凝土,板式、有肋式,均执行本定额。
(2)杯型及高杯型基础均执行杯形基础定额。
(3)满堂基础按有梁式、无梁式分别计算。
(4)混凝土垫层套用第九章楼地面工程相应的定额项目。
(5)独立基础、桩承台,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
4.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平板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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