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要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重复计算量过大,已超出大开口挖土方量时,应按大开口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选套相应定额项目(挖地坑或挖土方等)。
三、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4.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25%以内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工、料、机械消耗,另列项目计算。
7.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8.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列系数。
9.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2)建筑物地坑、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计算。其挖方套山坡切土定额。
4.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沟槽、基坑划分
①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②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以m3计算。
①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沟槽宽度按设计基础底面宽度加基础所需工作面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②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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