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6)砌筑工程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二)管网工程: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1)设备基础螺栓套成孔模板按孔深以"个"计算,二次灌浆模板按实体积以"m3"计算。
(2)现浇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二、脚手架:
1.通用项目的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
(1)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2)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以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2.管网工程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相应规定有:
顶管防护棚搭拆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次"计算。
三、桥涵护岸临时工程:
1.桥涵拱盔、支架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空间体积计算。
2.桥涵支架按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 空间体积计算。相应规定有:
防撞墙护栏悬挑脚手架按墙长以"延长米"计算。
3.组装、拆卸船排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次"计算。
4.组装、拆卸万能杆件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空间体积计算。
5.挂篮安装、拆除按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以"t"计算,挂篮的推移应根据安装重量以"t.m"计算。
四、施工排水、降水:
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降水方法计算数量及使用时间。
1.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2.排水管道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抽水机抽水按抽水天数折合为机械台班数量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经签证的数量和次数计算。
2.固定式带配重的塔吊基础铺设按座计算;轨道式基础铺设按长度计算。
六、围堰筑岛工程:
1.土草围堰、土石混和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的体积以"m3"计算;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和双层竹笼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量。
2.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3.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七、筑岛:按围堰围成的区域内的填土、砂及砂砾石的实体积计算。
八、便桥:以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发生的长乘宽的面积以"m2"计算。
九、打拔工具桩:
1.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及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按圆木桩的体积计算。
2.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3.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4.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5.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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