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抹灰工程量均以建筑物结构尺寸计算,不扣除柱门、踢脚线、挂镜线、装饰线、什锦窗及0.5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扣除0.5m2以外门窗及孔洞所占面积,其内侧壁面积亦不增加,墙面抹灰各部位的边界线如下表:
墙面抹灰各部位的边界线表
工程部位 |
底边线 |
上边线 |
左右坚向边线 |
室内抹灰 |
有墙裙 |
墙裙上皮 |
梁枋露明 |
粱枋下皮 |
砖墙里皮(不扣柱门),若以柱门为界分块者以柱中为准 |
无墙裙 |
地(楼)面上皮(不扣踢脚线) |
粱枋不露明 |
顶棚下皮(吊顶不抹灰者算至顶棚另加20cm) |
室外抹灰
|
下肩抹灰 |
台明上皮 |
墙帽或博缝出檐下皮 |
(垛的侧面应计算) |
下肩不抹灰 |
上肩上皮 |
槛墙抹灰 |
地面上皮 |
窗榻板下皮 |
同室内 |
棋盘心墙(五花山墙) |
下肩上皮 |
山尖清水砖下皮 |
墀头清水砖里口 |
3. 旋底抹灰按旋底展开面积计算。
4. 须弥底、冰盘檐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第六章 木构架及木基层
说 明
本章包括木构架拆卸,木构架整修加固,木构件制作,木构件吊装,其他构部件拆除、拆安、制安、木基层,垂花门及牌楼特殊构部件等,共六节1147个子目。
一、工作内窖
1.木构件拆卸包括编号、起退销钉及拉接铁件、分解出位、运至地面、分类整理码放。
2. 包镶柱根包括剔除糟朽部分、钉拼包木植、修整、涂刷防腐油,不包括安铁箍。
3.拼攒柱拆换拼包木植包括支顶、起退铁箍及糟朽木植、配换新料、修整、别槽安装铁箍、刷防腐油。
4.墩接柱包括支顶、锯截糟朽柱脚、做墩接榫、接脚的预制、安装及安装铁箍。
5.抽换柱包括支顶、抽出损坏的旧柱、安装新柱,不包括所配换的新柱制作;抽换单檐建筑的金柱不包括抱头梁、穿插枋、檐枋、檐柱等相关构件的拆安。
6. 安装加固铁件包括铁件制作、修整,剔槽安装者包括按铁件的宽厚在木构件上剔出卧槽,明安者包括清除施工部位木构件表面的麻灰。
7.木构件制作包括排制丈杆、样板、选配料、截料、刨光、画线、制作及雕凿成型、弹安装线、编写安装号、试装等;其中圆形截面的构件还包括砍节子、剥刮树皮、砍圆,牌楼边柱、高栱柱包括与其相连的角科斗栱通天斗。
8.本构件吊装包括垂直起重、翻身就位、修整榫卯、入位、安替木或丁头栱、校正、钉拉杆,挪移抱杆及完成吊装后、拆拉杆等,其中仔角粱安装包括砍梁背、钉角梁钉。
9.木构部件制安包括制作、安装全部内容,拆安包括拆下整修后重新安装,拆除包括拆下、分解、分类整理码放。
10.板类制作包括截配料、企口、拼缝、穿带、刨光、挖博缝头或剔挂落砖的胆卡口、制作边缝压条,安装包括挂线、找平、钉牢、钉边缝压条及挖檩窝,拆安包括重新穿带、添配边缝压条。
11.踏脚木、楞木、沿边木制作包括排制丈杆、截配料、划线制作成型,安装包括挂线找规矩、修整榫卯或椽窝、钉牢。
12.木楼梯制安包括帮板(粱)、踢板、踩板的制作组装,安装件及整梯安装;拆修安包括更换损坏的踢板、踩板及更换铁件。
13.翼角椽、翘飞椽、飞椽、罗锅椽制作均包括放样作样板,其中翘飞椽制作还包括排制丈杆;木基层安装包括挂线找规矩、钉牢,其中椽类安装还包括排椽档及檐椽、飞椽齐头。
14.望板拆安、拆除包括小连檐;椽类拆安、拆除包括闸档板、椽椀、隔椽板、机枋条等附件;大连檐拆安、拆除包括拆瓦口。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定额中各类构、部件分档规格均以图示尺寸(即成品净尺寸)为准,柱类直径以与柱础或墩斗接触的底面直径为准,扶脊木按其下脊檩径分档。
2.墩接柱的接腿长度以明柱不超过柱高的1/5,暗柱不超过柱高的1/3为准。
3.新配制的木构件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不包括安铁箍等加固铁件,实际工程需要时也按安装加固铁件定额执行。
4.直接使用原木经截配、剥刮树皮、稍加修整即弹线、作榫卯、梁头的柱、粱、瓜柱、檩等均执行”草伏”定额。
5.各种柱拆卸、制作、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角柱的情况,实际工程中遇有角柱拆卸、制作、安装,定额均不调整。
6. 木构件拆卸、吊装定额以单檐建筑、人工或抱杆、卷扬机起重为准,重檐、三层檐或多层檐建筑(不
包括牌楼)木构件拆卸、吊装定额乘以系数1.1。
7. 牌楼边拄上端不论有无通天斗均与牌楼明柱执行同一定额。
8.下端带有垂头的悬挑童柱,执行攒尖雷公柱、交金灯笼柱定额。
9.实际工程中遇有需拼攒制作柱时,其费用另计。
10.一端或两端榫头交在柱头卯口中的枋及随粱,均执行大额枋、单额枋、桁檩枋定额;凡两端榫头均需插入柱身卯眼的枋及随梁,均执行小额枋、穿插枋、跨空枋定额;带斗底昂嘴随梁执行带桃尖头梁的定额。
11.三架梁至九架梁、单步粱至三步粱的粱头需挖翘拱者,执行带麻叶头梁的定额。
12.除草伏瓜柱外,各种瓜柱以方形截面为准,若遇圆形截面者定额不调整。
13.太平梁上雷公柱若与吻桩连作者另计。实际工程中更换脊檩若遇太平梁亡雷公柱与吻桩连作的情况,需在檩木端头凿透眼时执行带搭角头圆檩定额。
14.檀木一端或两端带搭角头(包括脊檩一个端头或两个端头凿透眼)均以同一根檩木为准。
15.桁檩垫板与燕尾枋连作者应分别执行桁檩垫板和燕尾枋定额。
16.挂檀板和挂落板不论横拼、竖拼均执行同一定额;其外虽安装砖挂落,但无需做胆卡口者也执行普通挂檐(落)板定额。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