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造价信息 >> 法规汇编 >> 正文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9-13

建标造函[20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将于20067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由于新、旧办法中资质标准内容发生变化,所以按149号部令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将进行重新核定就位。为了在资质就位期间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现将资质就位工作期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新标准的资质就位工作。

  2. 凡在2006630有效期届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可延续使用到2006123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仍可用原资质证书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 各咨询企业应认真贯彻149号部令的要求,做好资质就位的各项准备工作。

  4.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的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六年六月九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ysadmin
相关文章
关于举办2010年度建造师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
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结果(第一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