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地理位置示意图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一、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条款 |
1 |
1.1(1) a |
业 主:××省××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省××市校场路龙泉花园三楼 邮编:473000 |
2 |
1.1(1) d |
监理工程师:
单位:确定监理单位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邮编:
地址: |
3 |
10.1 |
履约担保金额:10%合同价格,其中优良工程和关键人员设备保证金各位合同价的1%(共2%),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入业主帐户,其余8%为履约保函。
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之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县市级支行及以上(含市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
4 |
14.1 |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工程实施方案控制计划将载入合同协议书内,其详细的施工网络计划由承包人在与业主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
5 |
14.2 |
工程进度详细网络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修订一次,在前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
6 |
14.4 |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与业主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
7
|
21.1 |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费率3‰(暂定)
保险范围:从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期限的第一天直至本合同工程颁发交工证书为止施工期内的一切工程险 |
23.1 |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费率3.5‰(暂定) |
8 |
41.1 |
发开工令期限:签定合同协议书之日后28天内 |
9 |
41.1 |
开工期:接到开工令之日起7天内 |
10 |
42.3 |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26个月,500元/亩·季 |
11 |
43.1 |
工期:项目工程总工期36个月(含路面、交通工程等本次未招标项目),本次土建工程招标预期工期为24个月 |
12 |
47.1 |
拖期损失偿金:2万元/天 |
13 |
47.1 |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合同价的10% |
14 |
49.1 |
缺陷责任期:36个月 |
15 |
50.2 |
保修期: 60 个月 |
16 |
60.2 |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的时限14天
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合同价格的1% |
17 |
60.3 |
保留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 |
18 |
60.3 |
保留金额:合同价格的10% |
19 |
60.5 |
开工预付款比例:10%合同价格 |
20 |
60.7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60% |
21
|
60.15 |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21天内
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42天内 |
22 |
60.15 |
迟付款额的利率:按当期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计算 |
23 |
67.3 |
仲裁机构:××省仲裁委员会 |
24 |
68.2 |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地址、邮编:同本表第1、2项 |
25 |
70.1 |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因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而进行价差增补或扣回 |
二、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第1条
1.1定义
(1)a 在通用条款原文后增加:
本合同的业主为:××省××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校场路龙泉花园三楼
d 在通用条款原文后增加:
本合同的监理工程师是:
第2条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2.1(1)在通用条款原文后增加:“并应遵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十六字职业道德准则”。
2.1(2)a 未经业主同意不允许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严禁转包。
d 批准延期的天数为14天。
第4条
4.1分包
修改4.1款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否则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备。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上述提供劳务,仅指劳务用工,不含包工包料(或包机械使用),否则应被视为分包。
第5条
5.2条
在本款5.2(9)后增加:
(10) 项目经理委任书;
(11) 资格预审文件。
将通用条款5.2(10)子款修正为5.2(13)子款:“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6条
6.5临时工程图纸
在原条款正文后增加:“承包人同时应向业主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业主批准、审查。”
增加6.6款。
6.6竣工图纸
6.6承包人在按业主有关规定及规范总则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向工程师陆续提交各分部工程及全部工程的施工文件、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在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或交工验收。同时,要求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工作。否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将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
第8条
修改第8.4款
8.4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理
8.4由业主付给承包人的支付款将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并汇入承包人指定并经业主批准的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业主向承包人的所有支付(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经查实,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业主将对承包人予以其挪用资金金额1倍的罚款,并停止对承包人后续的支付,直至追缴后才可延续合同支付。
第10条
10.1履约担保
第一自然段修改为:
承包人在收到通知书14天后并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包括20%的银行汇票、80%的保函,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是业主同意批准的格式, 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信誉较好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保函的正本由业主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