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合同争议的调解
8.7.1 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8.7.2 项目监理部收到合同一方或双方书面提出的调解争议的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在与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 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8.7.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对项目监理部作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
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
8.7.4 合同一方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 办法(提请仲裁或诉讼)办理。
8.7.5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 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7.6 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除非合同已经中止,项目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包 单位按照合同继续施工。
8.8 违 约 处 理
8.8.1 处理违约的原则
8.8.1.1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 违约事件的发生。
8.8.1.2 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
8.8.1.3 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 案。
8.8.2 当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
8.8.2.1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
8.8.2.2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8.8.2.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进行 支付。
8.8.2.4 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8.8.3 当承包单位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
8.8.3.1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8.8.3.2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
8.8.3.3 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8.8.4 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
8.8.4.1 受损失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
8.8.4.2 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8.8.4.3 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必要的凭证。
8.8.5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于对方严重违约,均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 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8.8.5.1 确定至合同终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
8.8.5.2 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9 工 地 会 议
9.1 监 理 例 会
9.1.1 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有 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 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9.1.2 监理例会应定期组织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9.1.3 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9.1.3.1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
9.1.3.2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9.1.3.3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9.1.3.4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人员
9.1.4 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9.1.4.1 检查上次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9.1.4.2 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
9.1.4.3 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落实承包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9.1.4.4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9.1.4.5 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9.1.4.6 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9.1.4.7 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9.1.4.8 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1.4.9 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9.1.4.10 其他有关事项。
9.1.5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9.1.5.1 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9.1.5.2 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
9.1.5.3 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9.1.6 会议纪要
9.1.6.1 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9.1.6.2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议地点及时间;
(2)会议主持人;
(3)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4)会议主要内容、议决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5)其他事项。 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特别是相互对立的意见,
记入“其他事项”中。
9.1.6.3 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送
(1)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准确如实、简明扼要。
(2)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会议纪要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9.1.6.4 会议纪要中的议决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9.2 专题工地会议
9.2.1 为解决合同实施中的专项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9.2.2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各方 与会议专题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应参加会议。
9.2.3 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9.2.4 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10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
10.0.1 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10.0.2 监理单位应有专人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 量。
10.0.3 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
10.0.4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
11 监 理 月 报
11.1 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
11.1.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11.1.2 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 26 日到本月 25 日,在下月的 5 日前发出。
11.1.3 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11.1.4 监理月报采用 A4 规格纸。
11.1.5 监理月报的格式见附录 D,监理月报中所用表格参照表 1~表 9。
11.2 监理月报基本内容
11.2.1 工程概况
11.2.1.1 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质监单位、建筑类型、建筑面积、檐口高度(或总高度)、结构类型、层数(地上、 地下)、总平面示意图等。
(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工程 内容(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场站等)、工程规模(道路长度、面积、桥梁总长度、跨 度、面积,管线管径、长度等)、工程等级、工程示意图等。
(3)合同情况: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工期、合同价等。
11.2.1.2 施工基本情况
(1)本期在施形象部位及施工项目
(2)施工中主要问题等
11.2.2 承包单位项目组织系统
11.2.2.1 承包单位组织框图及主要负责人
11.2.2.2 主要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情况
11.2.3 工程进度
11.2.3.1 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总进度计划比较
11.2.3.2 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11.2.3.3 本月工、料、机动态
11.2.3.4 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含停工、复工情况)
11.2.3.5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1.2.3.6 本月在施部位工程照片
11.2.4 工程质量
11.2.4.1 分项工程验收情况(部位、承包单位自评、监理单位签认、一次验收合格率 等)
11.2.4.2 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11.2.4.3 主要施工试验情况(如钢筋连接、混凝土试块强度、砌筑砂浆强度,以及暖、 卫、电气施工试验等)
11.2.4.4 工程质量问题
11.2.4.5 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11.2.4.6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1.2.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1.2.5.1 工程量审批情况
11.2.5.2 工程款审批及支付情况
11.2.5.3 工程款到位情况分析
11.2.5.4 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1.2.6 构配件与设备
11.2.6.1 采购、供应、进场及质量情况
11.2.6.2 对供应厂家资质的考察情况
11.2.7 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11.2.7.1 工程变更情况(主要内容、数量等)
11.2.7.2 工程延期情况(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及审批情况)
11.2.7.3 费用索赔情况(次数、数量、原因、审批情况)
11.2.8 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影响天数及部位)
11.2.9 项目监理部组成与工作统计
11.2.9.1 项目监理部组织框图(含人员)
11.2.9.2 监理工作统计
11.2.10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1.2.10.1 对本期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11.2.10.2 意见和建议
11.2.10.3 本月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1.2.10.4 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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