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包装费一般已包含在材料原价里,不单独计算。若经询价调查或与厂商签订的材料供应意向书中明确材料原价中不含包装费,而该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包装时,则应计算包装费。
(3)运杂费
① 运输费
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自治区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② 装卸费
装卸费可按下表计算:
表2 装卸费参考标准
材料名称 |
水泥
(t) |
钢筋
(t) |
碎(卵)石
(m3) |
砂
(m3) |
块石
(m3) |
装卸费合计 |
8 |
12 |
4 |
3 |
3 |
注:1.当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部门发布有装卸费标准时,按有关规定计算。
2.没有发生装卸费或装卸费已包含在材料原价中时不计。
(4)运输保险费。按自治区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5)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3%计算。
几种主要材料代表规格:
钢筋:Ⅰ级钢筋φ16~18mm,Ⅱ级钢筋φ20~25mm,比例由设计确定。
木材:二类(杉木)、三类(松木)树种各50%。Ⅰ、Ⅱ等(考虑木材节子尺寸、每米节子数、裂纹、腐朽等状况)各50%,长L=2~3.8m, φ20~28cm。
炸药:铵锑炸药,2#岩石铵锑炸药,4#抗水岩石铵锑炸药,1~9kg/包。
考虑到材料价格变幅对工程间接费的影响,根据我区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为控制概(估)算投资和保持定额基价的相对稳定,对表3列示的几种主要材料采用固定基价进入直接费。
表3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 号 |
材 料 名 称 |
单 位 |
基 价(元) |
1 |
水泥 |
t |
250 |
2 |
钢材 |
t |
3000 |
3 |
木材 |
|
|
|
杉木(原木) |
m3 |
600 |
|
松杂木 |
m3 |
400 |
|
板枋材 |
m3 |
800 |
4 |
汽油、柴油 |
t |
3000 |
5 |
砂石料 |
|
|
|
砂(含人工砂) |
m3 |
30 |
|
卵石 |
m3 |
30 |
|
碎石 |
m3 |
30 |
|
砂砾石 |
m3 |
25 |
|
块石 |
m3 |
30 |
注:钢材包括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和钢管以及安装工程中的钢材等。
主要材料实际预算价格高于(或低于)基价时,超过(或低于)基价部分作为材料价差列于单价分析表的材料价差内。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若混凝土单价高于用基价计算的混凝土单价时,商品混凝土的价差按下式计算:
混凝土价差=商品混凝土单价(元/m3)-直接费中混凝土单价(元/m3)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参考工程所在地区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
三、电、水、风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变配电设备除外)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1-厂用电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单位循环冷却水费+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4%~6%;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4%~6%;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5%~8%;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0.03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3~0.05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 — 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
供水损耗率取8%~12% ;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2~0.03元/m3 。
注:①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②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1-供风损耗率)+单位循环冷却水费+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 — 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 8% ~12%;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0.005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0.002~0.003 元/m3。
4.施工用电、水、风参考价格
对于小型工程,编制概算不进行电、水、风价格计算时,可按下表的参考价格选用。
表4 施工用电、水、风参考价格
项 目 |
电 价
(kW·h) |
水 价
(m3) |
风 价
(m3) |
价 格 |
0.55~0.65 |
0.2~0.30 |
0.12~0.15 |
注:1.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有定期公布价,且公布价与以上参考价格出现差异时,按公布价计算。
2.工程在市区,必须使用自来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水价。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参考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格式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1.水利水电工程砂石料由承包商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只计算直接工程费,不计算间接费、企业利润及税金。
2.砂石料为外购时,以材料运到工地材料堆放场单价为准。
六、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砂浆标号,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包括水泥、掺合料、砂石料、外加剂和水),计入相应的混凝土、砂浆工程概(预)算单价内。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附录混凝土、砂浆材料配合比表计算。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或材料基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
(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之和
(3)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管理费+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
(1)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2)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人工费×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材料基价)
5.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率
6.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价差+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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