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概(预)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部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预)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根据《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9。
表9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项 目
名 称 |
混凝土重力坝、重力
拱坝、宽缝重力坝、
支墩坝 |
混凝土
双曲拱坝 |
土坝 |
水闸 |
冲砂闸、
泄洪闸 |
单 位 |
元/m3
(坝体方) |
元/m3
(坝体方) |
元/m3
(坝体方)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综合指标 |
11.9 |
12.6 |
O.84 |
35 |
30.8 |
|
项 目
名 称 |
进水口
进水塔 |
溢洪道 |
隧洞
|
竖井、
调压井 |
高压管道
|
单 位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综合指标 |
14 |
13.3 |
11.2 |
14 |
3.O |
|
项 目
名 称 |
地面厂房 |
地下厂房 |
地面升压
变电站 |
地下升压
变电站 |
船闸 |
明渠
(衬砌) |
单 位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元/m3
(混凝土) |
综合指标 |
27.3 |
42 |
24.5 |
15.4 |
21.7 |
6.2 |
|
项目名称 |
厂房装修 |
堆石坝 |
|
|
|
|
单 位 |
元/m2 |
元/m3
(坝体方) |
|
|
|
|
综合指标 |
60 |
2.20 |
|
|
|
|
注: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工程、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路面工程、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坝基渗水处理、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采用交通行业的定额进行概(预)算编制时,定额的人工及机械用量可参考附录一进行换算。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用于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工程的部分,在考虑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情况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投资≤5000万元 3.0%~3.3%
5000万元<投资≤10000万元 3.0% ~ 2.0%
10000万元<投资≤50000万元 2.0% ~ 1.5%
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 1.5% ~ 1.1%
投资>100000万元 0.8% ~ 1.1%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0.5% ~ 0.8%
注:在每档中,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在乡镇以外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5%计算。
四、外部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地材料坝 0.9% ~ 1.1%
混凝土坝 1.1% ~ 1.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1.1% ~ 1.3%
堤防工程 0.2% ~ 0.3%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组成。
一、设备费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表10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设 备 分 类 |
铁 路 |
公 路 |
公路直达
基本费率 |
基本运距
1000km |
每增运
500km |
基本运距
50km |
每增运
10km |
水轮发电机组
主阀、桥机、主变压器
120000kVA及以上
120000kVA以下 |
2.21
2.99
3.50
2.97 |
0.40
0.70
0.56
0.56 |
1.06
1.85
2.80
0.92 |
0.10
0.18
O.25
O.10 |
1.01
1.33
1.20
1.20 |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他设备运杂费率按设备费的6%~8%计算。工程地点距铁路堆货场小于30km者费率取下限,大于30km者取上限。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O.7%计算。
5.设备费计算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设备费=设备原价×(1+运杂综合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的生产、生活、消防车辆和船只。
计算方法:按表中所列设备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计算。
表11 交通工具购置指标表
工 程 类 别 |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
轿
车 |
载
重
汽
车 |
工
具
车 |
面
包
车 |
消
防
车 |
越
野
车 |
大 客 车 |
汽
船 |
机
动
船 |
驳
船 |
枢纽
工程 |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
2
1 |
3
1
1 |
l
1
1 |
2
1
1 |
1 |
2 |
|
2
1 |
2
1
1 |
|
引水
工程 |
线路
长度
|
>300km
100~300km
50~100km
20~50km
≤20km |
2
1
1
1
|
8
6
3
2
1 |
6
4
2
1
1 |
6
3
2
1 |
|
3
2
1
|
3
2
1
|
|
|
|
灌区或排涝工程 |
灌排
面积
|
>150万亩
50~150万亩
5~50万亩 |
1
1 |
6
2
2
|
5
2
1
|
5
2
2 |
1
|
2
1
|
2
1
|
|
|
|
堤防
工程 |
管理
单位
级别
|
1
2
3 |
|
6
2
1 |
|
2
1
1 |
|
2
1
1 |
l
1 |
1
|
2
1
|
2
1
|
水闸、泵站等单项建筑物 |
1 |
1 |
1 |
1 |
|
|
|
1 |
|
|
注:1.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级别请参照水科技[1996]414号文《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其他工程根据需要适当配置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金属结构设备(制作)费和安装工程费组成。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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