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
“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按实计算。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规定的预算价格。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其中,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准二区计算。
2.雨季施工增加费
我省按雨量区Ⅱ区,雨季期(月数)分别按舟山市4个月,嘉兴、湖州市4.5个月,宁波、绍兴市6个月,其他市7个月计算。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
4.临时设施费
按工程项目不同等级分三类取费(项目分类附后,下同),费率按下表计算。
临时设施费率表(%)
工程类别 |
费率 |
一类项目 |
二类项目 |
三类项目 |
人工土方 |
1.57 |
1.41 |
1.18 |
机械土方 |
1.42 |
1.28 |
1.07 |
汽车运输 |
0.92 |
0.83 |
0.69 |
人工石方 |
1.60 |
1.44 |
1.20 |
机械石方 |
1.97 |
1.77 |
1.48 |
高级路面 |
1.92 |
1.73 |
1.44 |
其他路面 |
1.87 |
1.68 |
1.40 |
构造物Ⅰ |
2.65 |
2.39 |
1.99 |
构造物Ⅱ |
3.14 |
2.83 |
2.36 |
构造物Ⅲ |
5.81 |
5.23 |
4.36 |
技术复杂大桥 |
2.92 |
2.63 |
2.19 |
隧道 |
2.57 |
2.31 |
1.93 |
钢材及钢结构 |
2.48 |
2.23 |
1.86 |
(三)间接费
1.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