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行业定额 >> 公路 >> 定额说明 >> 正文
各省编制办法2008
作者:ly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5

三、执行时间

(一)凡在200811以前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仍执行原部颁办法及定额和相关补充规定。

(二)2008112008630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过渡期,在该期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可采用原部颁办法及定额和相关补充规定,也可采用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本通知有关规定。

(三)从200871日起,我市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原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编制办法〉(部颁96)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渝交局19961025号)同时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函告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南岸区南坪南兴路58号;邮政编码:400060)。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4-25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