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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作者:ly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7

国家经贸委 二零零二年第16号通知

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

二零零二年第16

为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定额体系,根据《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国经贸电力[2001]712)的规定,现批准发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与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以及相应价目本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二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标[1993]894)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需要制定。

第三条 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

火电:单机容量50600MW,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 按本标准编制的建设预算是国家批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业主编制标底的重要依据。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乱收费。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目者,必须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费用构成

第七条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生产流动资金组成。

第八条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
)直接工程费

1
.基本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
.现场经费:
(1)
临时设施费;
(2)
现场管理费。
(
)间接费
1
.企业管理费:
(1)
企业基本管理费;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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