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间接费
间接费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全工程项目服务而不直接耗用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组成。
第十六条 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管理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
(一)企业基本管理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交通差旅费:包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养路费等。
3.办公费:包括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及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包括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检验、试验、消防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劳动补贴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号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保险费用。
8.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9.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及咨询费等。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8)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8)
表8 企业基本管理费费率(%)
工程类别
|
火电工程
|
送电
工程 |
送电工程工地
运输和土石方 |
变电工程
|
建筑 |
安装 |
建筑 |
安装 |
费 率 |
2.85 |
40.18 |
25.96 |
15.84 |
3.28 |
35.54 |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标准而计列的费用。
失业保险费: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0.22
变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O.20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工资总额×当地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97
送电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69,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资总额=单位工程人工费×1.03。
注:
1.当地劳保费率是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之和。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电工程应分段计算或按线路长度及劳保费率加权平均计取。
(三)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费用。
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记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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