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放脚层数 |
折加高度(m) |
每延米增加断面(m) |
0.115墙 |
0.24墙 |
0.365墙 |
0.49墙 |
0.615墙 |
等高 |
不等高 |
等高 |
不等高 |
等高 |
不等高 |
等高 |
不等高 |
等高 |
不等高 |
等高 |
不等高 |
一 |
0.137 |
0.137 |
0.066 |
0.066 |
0.043 |
0.043 |
0.032 |
0.032 |
0.026 |
0.026 |
0.01575 |
0.01575 |
二 |
0.411 |
0.342 |
0.197 |
0.164 |
0.129 |
0.108 |
0.096 |
0.08 |
0.077 |
0.064 |
0.04725 |
0.03938 |
三 |
|
|
0.394 |
0.328 |
0.259 |
0.216 |
0.193 |
0.161 |
0.154 |
0.128 |
0.0945 |
0.07875 |
四 |
|
|
0.656 |
0.525 |
0.432 |
0.345 |
0.321 |
0.253 |
0.256 |
0.205 |
0.1575 |
0.126 |
五 |
|
|
0.984 |
0.788 |
0.647 |
0.518 |
0.482 |
0.38 |
0.384 |
0.307 |
0.2363 |
0.189 |
六 |
|
|
1.378 |
1.083 |
0.906 |
0.712 |
0.675 |
0.53 |
0.538 |
0.419 |
0.3308 |
0.2599 |
七 |
|
|
1.838 |
1.444 |
1.208 |
0.949 |
0.9 |
0.707 |
0.717 |
0.563 |
0.4410 |
0.3456 |
八 |
|
|
2.63 |
1.838 |
1.553 |
1.208 |
1.157 |
0.9 |
0.922 |
0.717 |
0.5670 |
0.4411 |
九 |
|
|
2.953 |
2.297 |
1.942 |
1.51 |
1.447 |
1.125 |
1.153 |
0.896 |
0.7088 |
0.5513 |
十 |
|
|
3.61 |
2.789 |
2.372 |
1.834 |
1.768 |
1.366 |
1.409 |
1.088 |
0.8663 |
0.6694 |
说明
本章包括拆除工程、拆砌工程、新砌砖墙、砌构筑物等,共5节89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1.墙体拆除包括:拆墙及墙面装饰层,还包括墙上原有门窗的拆除。
2.新砌砖墙定额包括:检查皮数杆、找规矩、排砖、选砖、浇砖、砌角、砌垛、支1.5m以内平碹胎板、砌碹、封山、下檐、打碴、退碴、插檩档、椽档、安放0.03m3以内的构件、附墙烟囱及内衬抹灰、圈梁及预制楼板外圈包砖、下木砖、预留管槽、管洞、烟囱孔、安放抗震构件及铁件、钢筋、划缝、清扫墙面、落地灰等现场清理的工作。
3.墙身工程包括外墙面的一般艺术形式的做法。一般艺术形式做法系指窗台虎头砖、门窗套、平碹、单双面的墙垛等,但不包括墙帽、檐子、盘头等。
4.半圆碹、砖平碹(跨度在1.5m以上)定额包括:拆、支碹胎板、砌碹等。
5.墙掏碱砖定额包括:简单支顶、掏砖、刮砖、浸砖、筛灰砂、调运砂浆、换砖砌筑、加楔背牢、清理等,但不包括勾墙缝。
6.新砌毛石墙定额包括:铺灰砌筑、石片或砂浆填实、灌浆、安放木砖、预制过梁、抗震构件及铁件、预留洞口等工作。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定额中的砌筑工程按标准机砖考虑,以不完全价计入基价,定额中已包括安装0.03m3的小型构件及墙体拉筋安装的人工费,未包括小型构件及拉接钢筋的成品价格费用。
2.外墙定额中综合了清水、混水墙因素,实际施工时无论采用何种做法定额均不调整。
3.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套用砖柱的定额,两者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4.砌块墙定额中,砌块规格为600×250×150(mm),定额用量含改锯损耗。
5.空心砖墙定额中,空心砖规格为240×240×115(mm),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规格换算砖的用量。
6.墙掏碱砖以掏透为准。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0.03m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2.各种砖墙新砌、拆砌的工程量均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长度。工程量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半圆碹、跨度1.5m以上的平碹、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体积在0.03m3以内的孔洞及梁头、梁垫、混凝土板头、墙内钢筋等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预制楼板靠墙挑砖等体积也不增加。墙垛、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洞等凸出部分的工程量折合并入砌墙项目内进行计算,不扣除其空心体积,但内衬抹灰亦不再计算。
3.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
(1)平屋顶无挑檐者的墙高算至屋面板上皮;带挑檐者算至层面板下皮。女儿墙高度自屋面板上皮算至图示高度,执行外墙定额。
(2)坡屋顶有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屋架下弦杆下皮另加0.2m。无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一层出檐上皮,一层檐并入墙身计算;一层檐以上者,算至檐子的下皮,檐子单独延长米计算。山墙有檐口天棚者,墙高算至屋面板下皮;无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墙顶。
内墙:
(1)平屋顶的墙高算至层面板下皮。
(2)坡屋顶的硬山墙高度算至屋板下皮;有屋架者,墙高算至屋架下弦杆底面;纵墙和横隔墙的高度算至天棚底面另加0.1m。
4.各种形状的砖柱均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5.半圆碹、跨度在1.5m以上的平碹按其图示尺寸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6.砌块墙、空心砖墙的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的体积。
7.砖墙掏砌碱砖工程量按实掏砌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8.掏砌门窗口项目按墙的不同厚度套用相应子目,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9.零星砌体的工程量按外形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孔洞的体积。
10.毛石墙项目不分厚度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类同砖砌体的上述规定;遇同一工程部位有砖砌体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说明
本章包括拆除、现浇混凝土及钢筋凝土、现场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等,共3节142个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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