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一)现、预制钢筋混凝土拆除
现、预制钢筋混凝土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清理渣土等工序。
(二)现浇及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工程。
1.钢筋包括:除锈、加工成型、绑扎、现场运输、安装等工作。
2.混凝土包括:砂石筛选、生熟料运输、搅拌、浇筑、震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3.现场预制混凝土包括:地胎模、稳放钢筋、垫块、搬运、空心构件抽放芯子等工作。
(三)预制构件安装
预制构件安装包括:安装前的临时加固、垫灰浆、安装就位等全部工序。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本章定额中现浇与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项目均综合了钢筋、混凝土工料。
2.一个单位工程中,现场的现、预制钢筋混凝土按图纸计算的钢筋总用量与定额总用量相差在±3%以内时,不得调整;超过±3%时,其超出定额部分另执行钢筋每增减1t子目。
3.现制钢筋混凝土的梁、板、柱和其他构件的拆除,均执行拆除现制钢筋混凝土定额。
4.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下口缝宽在4cm以内,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宽在30cm以内执行补板缝定额;宽在30cm以外时执行平板定额。
5.叠合板钢筋设计规定在φ5以内时,执行钢筋混凝土地面定额。
6.混凝土均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设计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7.执行剔除混凝土保护层子目,剔除后必须露出主筋。
8.混凝土构件体积小于0.1m3的,执行小型构件安装。
9.定额是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编制,如设计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以调整差价。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2.现、预制混凝土除注明按投影面积和延长计量者以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板、墙不扣除0.03m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其孔洞所用工料不另增加。
3.柱
(1)柱高:有梁板柱,自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无梁板柱高度算至柱帽下表面;无楼层柱或框架柱高度算至柱顶,乘以截面面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2)柱帽高度自柱帽下表面算至板底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3)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的体积内计算。
(4)构造柱按图示尺寸(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其高度自柱基或地梁上表面算至柱顶面。
4.梁
(1)梁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入墙内梁头与现浇梁垫并入梁的体积计算。
(3)圈梁代过梁者,按图示尺寸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无图示尺寸时其过梁长度按洞口尺寸加50cm计算。
(4)叠合梁系指在预制梁上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按二次浇灌部分的体积计算;板头叠合梁指空心板端头叠合梁,其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5.板
(1)多种板连接时以墙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板头并入板内计算;板与圈梁连接时,板算至圈梁侧面。
(2)现浇钢筋凝土屋面板伸出墙外部分,按挑檐天沟定额执行。
(3)有梁板工程量按梁板之和计算。
(4)叠合板工程量按板和肋(板缝)图示尺寸合并计算。
6.墙、间壁墙、电梯井壁按地面到墙顶面高度计算,不扣除伸入墙内的板头,扣除大于0.03m3的门窗、孔洞的体积。
7.其他
(1)圈梁带挑檐者以圈梁侧面为界分别计算。
(2)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踏步、楼梯及楼梯与楼板相连的梁)应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c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4)栏板、扶手按实做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5)接头灌缝以米为单位计算。
(6)台阶按阳角线的长度以米为单位计算。
8.梁、板、柱构件安装按实安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附表:钢筋理论重量计算表
直径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理论重量 |
0.099 |
0.154 |
0.222 |
0.302 |
0.395 |
0.499 |
0.617 |
0.746 |
0.888 |
1.042 |
1.208 |
|
|
|
|
|
|
|
|
|
|
|
|
直径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理论重量 |
1.387 |
1.578 |
1.782 |
1.998 |
2.226 |
2.466 |
2.719 |
2.984 |
3.261 |
3.551 |
3.853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