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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432-2009_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作者:xj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29

13.4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

13.4.1  应依据审核或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13.4.2  应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的总体进度、综合质量和补偿投资的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监理。

13.4.3  应依法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13.4.4  应依据项目建设总体进度计划和移民安置规划,协商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总体计划,并提出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

13.4.5  应依照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和年度移民安置计划,根据实施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资金。

13.4.6  应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制订重大变更控制、预备费管理等沟通管理程序。

13.4.7  应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督促检查移民安置工作、补偿费用支付、专项设施建设以及库底清理工作情况,参与征地移民工作验收。

13.4.8  应配合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审计、稽察。

 

13.5 移民安置后期扶持

13.5.1  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规划。

13.5.2  应组织开展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后评估工作。


 

14  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应建立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编制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规划。

14.1.2  宜设立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

14.1.3  应单列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费用。

14.1.4  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4.1.5  可根据需要组织进行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专题调查研究。

 

14.2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策划

14.2.1  策划包括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专题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等。

14.2.2  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

1  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2  预防或者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等。

14.2.3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专题研究,并纳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14.2.4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内容应执行HJ/T 2.12.4HJ/T 19HJ/T 88等标准。

14.2.5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专项报批。

14.2.6  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工作,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意见。

14.2.7  当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以及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未开工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

14.2.8  筹建工程开始之前,应组织编制项目“三通一平”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水土保持方案,报送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4.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

14.3.1  项目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按DL/T 5402等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篇章。

14.3.2  在采购文件中,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标准。

14.3.3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14.3.4  应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统计和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污染物排放申报工作。

14.3.5  应组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缴纳和申请使用工作。

14.3.6  应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执行情况报告。

14.3.7  应制订项目实施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危险源监控,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

14.3.8  编制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包括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以及投资概算。应在移民安置包干协议中明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移民安置中的城镇迁建、专项设施复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

14.3.9  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发生变更的,应履行相应报备手续。

14.3.10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拆除或闲置的,应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4.4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验收和后评价

14.4.1  验收应包括合同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4.4.2  应组织合同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4.4.3  截流前,宜开展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4.4.4  蓄水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蓄水前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14.4.5  项目竣工时,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4.4.6  进行项目阶段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同步开展相应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14.4.7  环境保护设施与水土保持设施交付使用后,应进行管理和维护。

14.4.8  应对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应查清原因、查明责任,采取相应措施。

14.4.9  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送审批部门备案。


 

15  项目进度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5.1.1  应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分级控制体系,制订总进度计划调整、进度检查与协调、进度信息沟通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5.1.2  项目进度管理程序应包括:

1  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制订项目分阶段进度目标;

2  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进度计划,确定项目进度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

3  根据工作分解结构编制相应的进度计划;

4  实施进度控制和计划调整。

15.1.3  应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进度分析,实施进度动态控制。

 

15.2  进度目标管理

15.2.1  应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进度管理计划,明确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日期;论证项目建设总工期和经济运营期。

15.2.2  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进度管理计划,明确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日期;论证项目筹建期和施工分期。

15.2.3  应编制项目总进度管理计划,确定工程开工日期,明确工程投产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等建设里程碑,并动态控制。

15.2.4  应编制项目验收移交进度管理计划,确定工程投产日期、工程竣工日期。

 

15.3  项目进度计划

15.3.1  项目总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编制说明;

2  项目总进度计划图()

3  项目进度关键线路、里程碑和单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

4  分时段主要资源需要量等。

15.3.2  应编制分阶段进度计划,并满足进度目标和主要里程碑要求。

15.3.3  项目策划阶段进度计划应满足项目建设程序和项目论证以及审批的要求。

15.3.4  项目实施阶段应编制准备工程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开工核准手续办理工作进度计划;

2  现场条件准备工作进度计划;

3  拟开工单项工程采购和施工准备进度计划

4  人员进场计划;

5  施工资源落实计划;

6  机电设备、主要材料以及技术供应计划等。

15.3.5  项目实施阶段应制订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管理办法,统一编制要求和格式,明确编制内容。

15.3.6  项目实施阶段应依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或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不同合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综合,以及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等。

15.3.7  项目验收与后评价阶段进度计划主要应包括:

1  项目阶段验收进度计划;

2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度计划;

3  项目运营移交工作进度计划;

4  项目后评价工作进度计划等。

 

15.4  实施进度控制和调整

15.4.1  应不断收集、整理和统计项目实施进度信息,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分析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开展工程进度预测,提出纠正措施,编制进度管理报告。

15.4.2  进度偏差影响项目总进度计划或其他管理目标时,应提出变更申请,根据项目综合变更控制程序进行确认。

15.4.3  应保证进度计划实施所需资金支付和项目法人负责的设备、材料供应。


 

16  项目质量管理

 

16.1 一般规定

16.1.1  主要利益相关者均应依法承担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并按照GB/T 19001DL/T 1004等有关规定建立与本工程项目特点相适应的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16.1.2  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岗位。

16.1.3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法人制订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6.2 质量管理计划

16.2.1  应根据工程规模、等级和运行要求以及项目法人要求,组织编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报送项目法人批准。

16.2.2  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职能;

2  明确各层次质量管理职能之间的配合与接口;

3  确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顺序,明确质量检测点、频率与标准;

4  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

5  制订记录和报告数据的标准格式等。

16.2.3  应对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制订项目质量管理指标计划,并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质量管理活动计划;

2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质量条款;

3  质量检查、检验计划;

4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考核计划;

5  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6  配合政府质量监督计划等。

16.2.4  应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直接报送项目管理机构批准。承建单位制订的质量管理措施应由监理单位审查后,报送项目管理机构批准。

 

16.3  质量控制

16.3.1  应制订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16.3.2  宜建立设计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做到先评估后决策。

16.3.3  应对采购文件、采购实施过程以及产品供货或服务质量成果等进行质量管理与控制。

16.3.4  应监督和检查监理单位按合同文件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并进行监理管理。

16.3.5  应采取必要的质量检查、监督手段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控制和判断。

16.3.6  应根据分阶段编制的验收工作大纲和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进行质量控制。

16.3.7  应对试运行策划与实施、项目后评价等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16.4  质量监督与质量改进

16.4.1  应接受政府的质量监督,配合政府开展质量检查。

16.4.2  应对自身和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质量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并督促提出改进措施。

16.4.3  应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分析影响质量的潜在因素,对质量通病和可能出现的质量不合格项,采取预防措施,包括超前研究技术和资源储备、检查时机、处理方案等。

16.4.4  应组织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报送项目法人审查。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16.4.5  应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纠正,并制订改进、预防措施。


 

17  项目投资管理

 

17.1  一般规定

17.1.1  应建立项目投资管理责任体系,制订投资管理计划,对项目投资目标进行分解与控制。

17.1.2  应制订项目概算控制与费用管理办法,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岗位。

17.1.3  应按控制权限和程序调整投资目标,对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评价,可采取限额设计等预控措施。

17.1.4  应制订统计管理办法,建立统计台帐,统一向董事会、股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17.2  概算控制与费用管理

17.2.1  在批准设计概算后,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执行概算。

17.2.2  应结合项目总进度计划,制订项目投资(年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17.2.3  应建立投资风险分析制度,对分年度逐月编制的单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应及时进行核查、分析。

17.2.4  应根据项目采购、合同实施的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投资计划。

17.2.5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进行价差测算,编制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审核与支付合同价差。

17.2.6  应编制其他费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费用管理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检查,形成分析报告。

 

17.3  竣工财务决算

17.3.1  应编写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17.3.2  竣工财务决算可分为单项工程财务决算、阶段性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

17.3.3  应以批准的设计概算、历年价格调整文件以及实际融资成本等为依据,编制阶段性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

17.3.4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收集、整理有关竣工财务决算依据;

2  清理项目账务、债务和结算物资;

3  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5  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17.3.5  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应包含项目从前期策划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完成相关财务决算审计。


 

18  项目合同管理

 

18.1  一般规定

18.1.1  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岗位,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8.1.2  应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主要利益相关者合同责任。

18.1.3  应进行项目合同体系规划,在项目综合计划中明确合同的立项计划、合同执行策略等内容。

18.1.4  在项目采购、合同谈判、合同控制和处理索赔问题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目标的实现。

18.1.5  应按照项目信息管理、沟通管理程序,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项目合同管理。

18.1.6  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编制合同立项计划、采购文件,并组织审查;

2  组织合同文件的内部会审合同交底;

3  按约定履行合同;

4  处理合同变更索赔和争议;

5  进行合同支付和统计;

6  检查、分析合同执行情况及控制效果,提出处理意见;

7  进行合同完工结算,开展合同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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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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